川商消费〔2026〕14号
各市(州)商务、财政、税务主管部门:
现将《四川省有奖发票试点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职能职责,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商务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2026年10月26日
四川省有奖发票试点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提振消费的决策部署,推动经济持续向新向优向好发展,决定在全省深化实施省级有奖发票试点,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时间
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7年3月31日(具体时间以各地实施方案为准)。
二、实施方式
省级统筹指导,市(州)具体实施。
三、支持范围
有意愿参与的市(州)。
四、支持方向
对个人消费者以本人名义,向依法登记注册、正常经营的零售、餐饮、住宿领域经营主体,购买商品和服务,且取得的符合条件的发票,各市(州)组织开展抽奖。
五、发票范围
个人真实消费取得、合法开具、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姓名的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普通发票),禁止以下发票参与活动:
(一)红字普通发票、已被全额红冲的蓝字发票;
(二)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票面标注“收购”字样的普通发票;
(三)购买方为企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个人的普通发票;
(四)购买方未填写个人真实姓名的普通发票;
(五)无真实消费等违规开具的普通发票。
六、奖项设置
各市(州)结合本地消费实际、财力状况,自行确定中奖发票票面额度,并可根据行业差异化设置,但最低票面金额不低于 100元。各市(州)自主制定本地抽奖规则、中奖比例、奖项层级及兑付方式,中奖比例原则上不超过60%(资金量大的市州可适当提高中奖比例),可采取定期开奖、即开即奖、组合开奖等多种模式,奖金以电子红包形式发放。
七、资金分配
活动资金实行省级统筹、市(州)配套模式,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仅限用于消费者中奖奖金兑付(含个人所得税),不得挪作他用。市(州)资金申报总额低于省级财政预算,按照各市(州)资金申报需求据实下达;超过省级财政预算,综合参考各市(州)资金申报需求、常住人口规模、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及增速测算分配至各市(州)。各市(州)按照不低于省级下达本地资金额度标准落实配套资金,财力较好地区可适度提高配资比例,自主加大活动保障力度。各市(州)用完省级下达的资金额度后,超过部分由市(州)自行承担,省级不再新增。截至2027年3月31日未用完的省级资金额度将收回。
八、资金清算
政策结束后,省级与市(州)进行清算。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及时将本地区资金使用情况报商务厅,商务厅提出资金清算建议报财政厅,财政厅按程序收回清算资金。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牵头,会同财政、税务等部门,根据省级方案要求,因地制宜制定本地细化实施方案、试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工作流程、职责分工,保障活动有序推进,确保资金执行及时、使用规范、安全高效。相关方案报送商务厅、财政厅和四川省税务局备案。
(二)加强信息化管理。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通过公开选择确定合规、安全、便捷的有奖发票活动运行平台,依托信息化手段,开展发票抽奖、资金兑付、数据留存等工作。各市(州)平台要完整上传发票信息(并对中奖发票进行状态标注),通过四川省税务局发票核验接口对发票真伪进行核验。坚守安全底线,全程做好发票电子数据加密、传输、存储工作,保障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
(三)落实监督管理。各地商务、税务部门要密切协同,健全发票信息共享、交叉核验机制,充分利用技术手段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坚决杜绝违规发票参与抽奖,严防弄虚作假、恶意红冲、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依托大数据设置风险模型,对一址多户、集群注册、开票异常等情形自动预警,发现虚开发票、乱开发票、团伙套利等违法线索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查处;对查实通过虚开发票、乱开发票套取中奖资金的,依法追回兑奖款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在前期或本次省级有奖发票活动中,存在应退还兑奖资金而拒不退还情形的消费者,不得继续参与本次有奖发票活动。
(四)确保公平公正。坚持公平原则,规范抽奖流程,开奖数据随机生成、全程留痕,杜绝人为操纵、徇私舞弊;坚持公开原则,通过适当方式公开开奖过程及结果,保证结果透明,依法依规接受社会监督;坚持便捷原则,优化平台操作流程,简化参与、兑奖步骤,提升消费者参与便捷度。加强对工作人员、平台运维人员业务培训与监督管理,筑牢合规操作防线。
(五)做好宣传推广。充分利用各类渠道,全方位、多角度解读活动规则、参与方式、兑奖流程,提升活动知晓度与参与度,充分激发全民参与热情,营造“主动索票、积极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各市(州)于2027年4月15日前,将本地活动总结(含经验做法、成效数据、资金使用情况),报送商务厅、财政厅和四川省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