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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双流区水务局双流区河湖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评估项目询价公告
政策文件 成都市双流区 双流区 发布日期 2026-10-22
成都市双流区水务局拟进行双流区河湖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评估(以下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工作,为确保采购控制价依据充分,现需对本项目的采购价格进行市场询价,望各潜在供应商积极参与本次市场询价。一、主要技术参数和要求:项目名称:双流区河湖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评估项目所属分类:服务类采购包划分:不分包采购(一)服务内容为加强河道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约束作用,强化岸线依法依规保护,促进节约集约利用,
通知正文

成都市双流区水务局拟进行双流区河湖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评估(以下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工作,为确保采购控制价依据充分,现需对本项目的采购价格进行市场询价,望各潜在供应商积极参与本次市场询价。

一、主要技术参数和要求:

项目名称:双流区河湖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评估

项目所属分类:服务类

采购包划分:不分包采购

(一)服务内容

为加强河道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约束作用,强化岸线依法依规保护,促进节约集约利用,根据《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全省河湖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川水函〔2026〕263号)要求,对流经双流区的的岷江及锦江开展河流岸线规划评估工作。其中,岷江(双流段)、锦江(双流段)岸线规划评估严格执行省级时序要求,于2026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评估、出具评估报告及配合完成系统填报工作。

(二)技术要求

1.河湖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评估依据,包括但不限于:

(1)《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全省河湖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川水函〔2026〕263号)

(2)《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水利规划体系推动水利高质量发展、保障我国水安全的意见》(水规计〔2024〕324号)

(3)《水利规划实施和评估管理办法(试行)》

(4)《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实施评估工作的通知》(水河湖函〔2025〕45号)

履约期间,本项目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政策性文件等如发布最新规定,按最新规定执行。

(三)工作要求

(1)岷江(双流段)、锦江(双流段)岸线规划评估相关工作自2026年10月启动,于2026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评估、出具评估报告及配合完成系统填报工作。

(2)本次统计的河流岸线利用项目全部纳入四川省河湖长制

信息化平台管理。供应商须按上述时限配合完成河流涉河项目入库上图工作,确保辖区内所有涉河岸线项目全部规范录入平台。

(四)其他要求

1.成果要求

(1)《岷江(双流段)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实施评估报告》

(2)《岷江(双流段)涉河建设项目占用岸线情况统计表》

(3)《岷江(双流段)岸线利用率统计表》

(4)《锦江(双流段)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实施评估报告》

(5)《锦江(双流段)涉河建设项目占用岸线情况统计表》

(6)《锦江(双流段)岸线利用率统计表》

以上正式成果纸质文件一式2份,电子文件各1份。

(五)安全要求

本项目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服务结束之日止,供应商将负责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等一切安全责任,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需单独提供承诺函)。

(六)报价要求

项目的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设备、保险、加班费、交通费、税费、管理费、利润、各种风险等在内的一切费用;供应商需自行考虑所有不确定因素,如出现因投标报价估算错误等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费用(需单独提供承诺函)。

(七)知识产权: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需单独提供承诺函)。

(八)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之日起至完成岷江(双流段)、锦江(双流段)岸线规划评估相关工作止。

2.服务地点:成都市双流区。

3.付款方式:

供应商完成岷江(双流段)、锦江(双流段)岸线规划评估相关工作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0%。

注:付款前,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增值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结算支付,因成交供应商未出具增值税发票或凭证资料导致采购人无法结算支付的,采购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4.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

由采购人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要求组织对成果进行验收。

注: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协商解决,并在合同中约定。

二、报价文件组成:(1)报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2)报价清单(盖章);(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三、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6日17时(北京时间)。报价单位须在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我单位。

四、报价文件接收地址:成都市双流区水务局(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广场路88号)806办公室。

五、本询价邀请在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成都市双流区水务局

地址: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广场路88号

联系人:汤老师

联系电话:18582366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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