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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四川省公共服务“十五五”规划》的批复
政策文件 四川省 四川省政府 发布日期 2026-10-09
2026年10月09日 16时51分四川省人民政府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四川省公共服务“十五五”规划》的批复川府函〔2026〕211号省发展改革委:你委《关于报请审定〈四川省公共服务“十五五”规划(送审稿)〉的请示》(川发改〔2026〕23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四川省公共服务“十五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印发实施。
通知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四川省公共服务“十五五”规划》的批复

  • 2026年10月09日 16时51分
  • 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
  •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四川省公共服务“十五五”规划》的批复

    川府函〔2026〕211号

    省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报请审定〈四川省公共服务“十五五”规划(送审稿)〉的请示》(川发改〔2026〕23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四川省公共服务“十五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印发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持续完善以基本公共服务为基础、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为重点、高品质多样化服务为补充的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服务人人公平享有,多样化服务需求更好满足,民生福祉达到更高水平,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四川新篇章贡献更多民生力量。

    三、各市(州)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把公共服务工作作为本地区“十五五”时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明确工作责任,结合实际落实好《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规划》实施涉及的重要政策、重点项目要按程序报批。

    四、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职能职责,加强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省发展改革委要做好统筹协调,强化对《规划》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和评估,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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