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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延长《四川省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政策文件 四川省 四川财政厅 发布日期 2025-12-30
通知发布机构:四川省财政厅成文日期:2025-12-29发布日期:2025-12-30文  号:川财规〔2025〕19号有 效 性 :有效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延长《四川省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有效期的通知川财规〔2025〕19号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有关国有金融机构:《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财规〔2023〕11号)经评估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请予遵照执行。特此通知。
通知正文
  • 索 引 号 : 08282890/2025-00043
  • 公文种类: 通知
  • 发布机构: 四川省财政厅
  • 成文日期: 2025-12-29
  • 发布日期: 2025-12-30
  • 文  号: 川财规〔2025〕19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延长
《四川省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川财规〔2025〕19号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有关国有金融机构: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财规〔2023〕11号)经评估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请予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       

202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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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cjd 《四川省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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