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划定、撤销乐山市沙湾区大渡河葫芦镇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川府函〔2026〕184号
乐山市、达州市、阿坝州、甘孜州人民政府:
你们报送的《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乐山市沙湾区大渡河葫芦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乐府〔2025〕21号)、《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万源市观音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请示》(达市府〔2025〕43号)、《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达州市宣汉县前河任家咀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达市府〔2025〕45号)、《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阿坝县阿曲河克哇村、阿坝县阿曲河卡西村、汶川县巴夺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调整茂县岷江凤仪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阿府〔2026〕9号)、《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划分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甘府〔2025〕4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划定乐山市沙湾区大渡河葫芦镇、达州市宣汉县前河任家咀、阿坝州汶川县巴夺沟、甘孜州甘孜县觉姆沟苦绒村山沟等4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撤销达州万源市观音峡水源地。
二、本次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乐山市、达州市、阿坝州、甘孜州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处理好饮用水水源保护与地方发展之间的关系,落实好各项工程措施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监督管理,有效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同时,制定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
三、本次撤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达州市、万源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城市发展及用水需求,切实做好城镇供水安全保障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城市饮用水正常供应,确保水量和水质等不受影响。
附件:1.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表
2.撤销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览表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6年9月2日
(本文有删减)
川府函184号(删减版)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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