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将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等2项行政许可事项委托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具体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四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予以公告。
一、委托事项
地址为成都市辖区内的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驻在场所为成都市辖区内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委托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
二、委托权限
包括登记受理、审查、决定、变更、延续、撤回、撤销、注销等。
三、委托期限
2026年3月1日至2031年2月28日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