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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泸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5—2035年)》的批复
政策文件 四川省 四川省政府 发布日期 2026-08-05
四川省人民政府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泸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5—2035年)》的批复川府函〔2026〕171号泸州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审批〈泸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5—2035年)〉的请示》(泸市府〔2026〕1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泸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5—2035年)》(以下简称《保护规划》)。
通知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泸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5—2035年)》的批复

  • 2026年08月05日 15时25分
  • 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
  •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泸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5—2035年)》的批复

    川府函〔2026〕171号

    泸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审批〈泸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5—2035年)〉的请示》(泸市府〔2026〕1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泸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5—2035年)》(以下简称《保护规划》)。

    二、根据《保护规划》,泸州历史城区面积为122.42公顷,历史文化街区及其核心保护范围面积分别为:宝莲街—蒋兆和故居历史文化街区17.16公顷、宜民古街历史文化街区5.81公顷、和丰老街历史文化街区6.38公顷、分水岭老街历史文化街区4.4公顷,保护范围由泸州市人民政府按照《保护规划》组织公布。

    三、你市要严格落实《保护规划》,不得改变与历史文化名城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不得损害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破坏历史文化名城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不得随意拆除具有保护价值的老建筑、古民居。要注重整体保护,将《保护规划》内容纳入国土空间“一张图”管理,重点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正确处理历史文化保护与城乡建设的关系,加快编制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补充完善历史文化遗产资源名录,传承和弘扬历史文化。

    四、你市要依法将《保护规划》予以公布并组织实施,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备案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

    五、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物局等部门(单位)应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保护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6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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